科學、航海、測地、電氣、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制、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和數據處理裝置,滅火器械
【注 釋】
尤其包括:
實驗室科研用儀器及器械;
領航用電氣儀器及器械,如測量和傳令儀器及器械;
下列電氣儀器及器械:
(1)某些電熱工具和器具,即電烙鐵、電熨斗,如果不是電動產品,就屬于第八類
(2)一些器材和設備,電暖衣服,汽車上的點煙器,如果不是電動的,就屬于其他類別;
量角器;
穿孔卡式辦公機械;
與外接顯示屏或監視器連用的娛樂裝置;
不論錄制的媒體或傳播工具,也就是,錄制在磁性媒體上的軟件或從遠程計算機網絡上下載的軟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電動儀器及器械:
(1)炊事用電氣用具(食品碾磨和攪拌器、榨果汁器、電動磨咖啡器等)和第七類中使用電動機的其他設備及器具;
(2)電動剃刀,理發推子(第八類);
(3)電動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類);
(4)房間加熱或液體加熱、烹調、通風等電器設備(第十一類);
鐘表和其他計時器(第十四類);
時間控制鐘(第十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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