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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類 照明衛生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干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注 釋】 尤其包括: 空調裝置 電或非電暖床器,加熱水瓶,加熱鍋 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 電水壺 電熱烹調用具。 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氣的裝置(第七類) 電熱服(第九類)。
·1101 照明用設備、器具(不包括汽燈,油燈)
·1102 噴焊燈
·1103 汽燈, 油燈
·1104 烹調及民用電氣加熱設備(不包括廚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機器)
·1105 制冷、冷藏設備(不包括冷藏車)
·1106 干燥、通風、空調設備(包括冷暖房設備)
·1107 加溫、蒸汽設備(包括工業用爐, 鍋爐, 不包括機車鍋爐, 鍋駝機鍋爐, 蒸汽機鍋爐)
·1108 水暖管件
·1109 衛生設備(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消毒和凈化設備
·1111 小型取暖器
·1112 廚房用打火器具
·1113 核能反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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