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制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表和計時儀器
【注 釋】
本類主要包括貴重金屬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寶、首飾和鐘表
尤其包括:
首飾品(仿首飾品和貴重金屬首飾及寶石);
襯衫補袖口的鏈扣,領帶別針。
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和用途進行分類的貴重金屬物品,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二類),牙科用金粉(第五類),刀、叉和勺餐具(第八類),電開關(第九類),金筆尖(第十六類),茶壺(第二十一類),金銀線制刺繡品(第二十六類),雪茄煙盒(第三十四類);
非貴重金屬制藝術品(按其原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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