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注 釋】
本類主要包括金融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尤其包括:
與金融和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即:
(1)銀行及其有關的機構的服務,如外匯經紀人或清算機構;
(2)不屬于銀行的信貸部門的服務,如信貸合作社團、私人金融公司、放款人等的服務;
(3)“投資托拉斯”、“股份”公司的服務;
(4)股票及財產經紀人的服務;
(5)與承受信用代理人擔保的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
(6)與發行施行支票和信用證有關的服務;
不動產管理人對建筑物的服務,如租賃、估價或籌措資金的服務;
與保險有關的服務,如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為被保險人和承保人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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