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修理,安裝服務
【注 釋】
本類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筑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征的服務。
尤其包括:
建筑房屋、道路、橋梁、提壩、或通訊線路的服務,以及建筑行業中其他專項服務,如油粉刷、涵管、安裝暖氣或蓋屋頂;
為建筑服務的輔助性服務,如建筑計劃的檢查;造船服務;
租賃建筑工具或材料的服務;
修理服務,即修復已經磨損、損壞或部分破壞的任何東西(修復房屋或將其它殘缺之物修復原樣);
各種修理服務,如用電、家具、器械和工具等;
維修服務,旨在使物品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任何屬性(有關本類與第四十類的區別,請看第四十類的注釋)。
尤其不包括:
諸如服裝或車輛之類商品的儲存服務(第三十九類);
與紡織品或服裝印染有關的服務(第四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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