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注 釋】
本類主要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通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蛘咂渌ㄖ餅楸阌诳垂、保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尤其包括:
供運輸使用的車站、橋梁、渡輪(鐵路運輸)等公司提供的服務;
租賃運輸車輛的服務;
與海上拖曳、卸貨、港口和碼頭運轉、救護遇險船只及貨載有關的服務;
與機場運轉有關的服務;
發貨前的包裝和打包業務的服務;
經紀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貨運情況的服務以及提供價目、時刻或運送方式情況的服務;
運輸前檢查車輛或貨物的服務。
尤其不包括:
與運輸企業廣告有關的服務,如散發廣告傳單或無線電廣告(第三十五類);
由經紀人或旅行社提供的發出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證的服務(第三十六類);
人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保險(商業、火災或生命)服務(第三十六類);
維修車輛的服務,也不指涉及人或貨物運輸工具的維修服務(第三十七類);
由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預定旅館房間的服務(第四十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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