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注 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尤其包括:
——為旅游者提供住宿預訂服務,尤其是通過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
——為動物提供膳食。
尤其不包括:
——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動產,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賃服務(第三十六類);
——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務(第三十九類);
——食物和飲料保存服務(第四十類);
——迪期科舞會服務(第四十一類);
——寄宿學校(第四十一類);
——療養院(第四十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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