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注 釋】
尤其包括:
由律師為個人、組織、團體、企業提供的服務;
與個人或團體的安全相關的調查和監視服務;
為個人提供的與社會活動,例如護送服務、葬禮服務和婚姻介紹所相關的服務;
尤其不包括:
為商業運作提供直接指導的專業服務(第三十五類);
為處理與保險有關的金融或貨幣事務和服務有關的服務(第三十六類);
護送旅客(第三十九類);
安全運輸(第三十九類);
各種個人教育服務(第四十一類);
歌唱演員和舞蹈演員的表演(第四十一類);
為保護計算機軟件所提供的計算機服務。
由他人為人類和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或美容服務(第四十四類);
某些出租服務(參考分類表和前言(b)有關服務分類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