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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馳名商標申請資料

        一.馳名商標條件   
         
        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談到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現在用“密不透風”來形容對它的保護程度都不為過。從1883年的《巴黎公約》對其保護開始,再到現在的TRIPS協議,其間很多國際性條約也都對馳名商標給予了法律保護,而且這種保護是以特殊法律規定的形式給馳名商標以保護的。并且現在這種保護趨勢不斷趨向嚴格化。即: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達到了禁止在不相同或不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的程度。(((我國新《商標法》第13條第2款明確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贝送,隨著互聯網的蓬勃發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又延伸到了這個與現實相對應的虛擬空間中,可以說,馳名商標的權力又擴張到了網絡領域。即絕對禁止他人惡意搶注馳名商標的域名權和注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如:發生在北京的杜邦、寶潔等知名跨國企業,追回自己的中文域名的案件,恰恰正驗證了這一點。還有在侵權認定時,如果原告是馳名商標所有人,則行政執法或司法機關判定被告與其商標的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而且現在對馳名商標還有給予更嚴格法律保護的國際趨勢。馳名商標除了符合一般注冊的必備要件外,至少還應包含有以下四個條件:
        1
        必須是享有良好商品質量信譽的商標
            
        商標是商品與商標標識的統一體,商標僅僅是商品的標記,法律并不規定商標所示的商品
            
        一定要達到某種質量標準,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請注冊時所注冊的規格為限。但馳名商標所示商品必須是品質優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規格,并長期保持穩定而享有信譽。
            
        商品的質量信譽,是馳名商標的根本前提。而且這種信譽,與所謂的“省優”、“部優”、“國優”無關,也與廠商規模大小和級別以及其所獲得的金獎、銀獎、國際獎等也無必然聯系。這種信譽指的是社會信譽,是廣大消費者經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綜合反映。由此我們也可以認為馳名商標本身就是優質商品的標志,優質商品是馳名商標的核心。
        2
        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
            
        這個條件表明馳名商標是為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所普遍知曉的商標或著名商標,或者是享有“重大聲望的商標”,人們一看馳名商標,就與該商標所示的優質商品和商號(廠商名稱)三者自然地聯系在一起,F代社會,各種各類商品千千萬萬,琳瑯滿目,同一種商品,有眾多的廠商生產制造和經銷,且各以現代化的包裝和裝璜喬裝打扮,使之千姿百態,消費者已經不可能依靠眼觀手摸等直覺所能識別各種商品的質量好壞,主要依靠認牌購貨,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由此可見,某一商標要成為公眾所熟知的馳名商標,必然是具有較長的產銷歷史,相當可觀的銷售量和營業額,其商標本身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也一定具有重大的商業價值。使用時間比較短,或市場銷售量不大的商品商標,不可能成為馳名商標;蛘吣骋恍庐a品,僅靠廠商獨特的商標設計藝術和巨額的廣告費,在短期內通過多種形式和多種媒體宣傳而為公眾所知,但卻忽視商標所示的商品的內在質量,則其最終結果,只能是屬于“虛名商標”。
            
        當然,這個為公眾所熟知的“公眾”,也并非是人人皆知和家喻戶曉。因為許多商品,僅限于特定的人群使用和特定的銷售商經銷。所以為公眾所熟知,應理解為為數眾多的特定的消費者群體和為數眾多的特定的經銷商群體所知曉。
        3
        在相當規模的地域范圍內享有聲譽的商標
            
        這個相當規模的地域范圍,各個國家都有各自的標準加以限定。例如由美國蘭道公司主持、于1990年在社會問券調查的基礎上評選出了世界10大馳名商標,即“可口可樂”、“索尼”、“奔馳”、“柯達”、“迪斯尼”、“雀巢”、“豐田”、“麥當勞”、“IBM”、“百事可樂”這些商標在美、日以及德、瑞士等西歐的地域范圍內享有較大聲譽。盡管各國對馳名商標的“相當規模的地域范圍”沒有確切的標準,但有一點卻是共同的,即作為馳名商標除在本國地域范圍內享有聲譽外,必須在國外、至少為一、二個國家地域范圍內享有聲譽。
        4
        經廣大消費者評選和特定的權威機構所認定的商標
            
        一般的注冊商標,只要由商標使用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即可。但馳名商標必須經消費者評選和特定的權威機構確認,并向社會公告。中國1992年的首屆認定的馳名商標由商標使用人申報,經報界公布后,由消費者投票,國家商標局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篩選,最后由國家商標局加以認定和公告產生,其中以消費者投票評選的結果為主要依據。
            
        中國現已施行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認定時應當征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边@一規定仍是“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的態度、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等是認定馳名商標的重要依據。
        美、德等國認定馳名商標則采用民意測驗方式;
        日本是在社會調查的基礎上由政府不定期發布馳名商標;
        法國是由法官宣判,但其確定的標準,也以該商標的商品年銷售總額、銷售覆蓋面和商標的年廣告宣傳費總額為依據。

            馳名商標的取得,與一般的注冊商標有重大區別。馳名商標,顧名思義指的是具有很高知名度,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榜Y名商標”來自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在該公約中規定成員國應承擔對馳名商標予以大于普通商標的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說,“馳名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而非約定俗成的稱謂,而且漢語中的“馳名”原本是作動詞用的,即傳播、揚名的意思,而不能作為名詞的,在生活中與“馳名商標”對應的詞是“名牌兒”,但二者僅近似而并不相同。其一,馳名商標是指在一國內相當大的區域內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沒有什么地方性的馳名商標,而“名牌”則有“全國名牌”或“省內名牌”、“當地名牌”之分;其二,馳名商標指的是商標,而名牌有時并不指商標,可能指的是企業名稱;其三,名牌的認定至今在國內無法律可循,僅是公眾的生活用語而已,但馳名商標只能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非經其認定的,不能稱其為“馳名商標”;其四,也是最重要的,“名牌”的保護至今沒有立法,而馳名商標則有相應的法規和規定。
        二.馳名商標法律
         1986
        814日,中國發布并實施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規定明確了認定與管理馳名商標的宗旨、定義、必備條件、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

          ● 馳名商標的法律特征
        馳名商標與一般的商標相比,有它自己所特有的專屬獨占性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
        超越地域范圍的壟斷權
            
        這是指馳名商標的獨占權,不是一般法律意義的商標專用權,而是超越本國范圍、在世界各國(至少是巴黎公約成員國)都得保護的壟斷權。也就是當某項商標在注冊國或使用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已認定為馳名商標時,如果另一商標構成對該馳名商標的仿造,且用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則應拒絕或取消其注冊,并禁止使用。這些規定,也適用于主要部分系偽造、仿冒或模仿另一馳名商標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標。這可以稱之為“相對保護主義”,現已為大陸法系各個國家所采用。不少英美法系的國家采用的是“絕對保護主義”,即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僅有權禁止其他任何人在同類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其馳名商標,而且也有站柜臺在其它一切商品上禁止使用其馳名商標。
        2
        超越先申請原則的注冊權
            
        除美國等幾個少數國家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外國人申請的,還享有六個月的優先權,即相同的商標注冊申請,注冊商標授予最先申請者。但對馳名商標而言,他人雖申請在先,也不準注冊;即或他人經申請已獲準注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也有權在一定期限內請求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個期限,《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為5年(自注冊之日算起);成員國還可以自行規定請求禁止使用的期限,但只能多于5年,不能少于巴黎公約規定的最短期限;如果是屬于以欺詐手段惡意取得或使用他人馳名商標的,則馳名商標所有人的撤銷請求權,不受期限的限制。中國《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馳名商標所有人有權在5年內請求撤銷與其相同或近似的已經注冊的商標;同時也規定對惡意注冊的不受時間限制。
        3
        嚴格限制的轉讓權和許可權
            
        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商標法都規定注冊商標可以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專用權在兩個人之間的轉移,轉讓人與被轉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才屬有效。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使用許可合同簽訂后,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即為有效。中國1993年修訂的商標法還規定,經使用許可的注冊商標,在其商品或饈上必須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以示區別。就總體而言,典型意義的注冊商標轉讓,比較少見,多見之于使用許可,但對馳名商標,各國均加以嚴格限制,法律禁止轉讓馳名商標。對于使用許可,則采取嚴格的審批核準制度,除雙方簽訂使用合同外,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并經登記公告,才屬有效,以確保馳名商標的聲譽。
        ●馳名商標法律保護手段
            
        《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把“馳名商標”變成一種法律保護手段,采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自200361日起,中國的“馳名商標”將不再由國家組織進行批量評比認定,其惟一的作用就是更好地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此前,國家每年都要成批地認定“馳名商標”,企業也視其為一種崇高的榮譽用來對外宣傳。由于馳名商標的認定采用“被動保護、個案處理”的原則,因此選擇合適的案件來認定馳名商標顯得由為重要.對注冊商標而言,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申請注冊或者已注冊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時,依據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即可受到保護,相關部門不會也沒必要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只有當他人在不相同或非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申請注冊和已注冊的商標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這種情況出現時,商標權利人才能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因此,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案件不能選擇,在這種情況下,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會被駁回;也不能選擇商標不相同、非類似或者不可能產生誤認的案件,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證明誤導公眾的舉證工作困難太大;只有選擇那種雖然商品或服務不相同或者非類似,但又可能造成誤導公眾并可能對馳名商標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案件,才能提高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成功率,一個企業即使未申請到“馳名商標”,當他的商標被搶注、復制、模仿或被登記成企業名稱時,如果其能夠證明自己的商標,就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認定自己為“馳名商標”,撤消侵權方商標或企業名稱注冊。

            商標本身的顯著性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顯著性較強的商標,會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消費者更易于將他人使用的商標與該馳名商標聯系在一起,認為二者相同或近似。因此顯著性越強的商標,可選擇的案件范圍也就相對較寬,雖然獨創性不是商標使用或注冊的必要條件,但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等或其組合越獨特,其顯著性越強,不僅容易判斷是否構成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也有助于證明可能被公眾的誤認,從而有利于獲得馳名商標認定。例如,“海爾”作為一個臆造的商標較“長城”這一被廣泛使用的商標更容易獲得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

            馳名商標首創于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但什么是馳名商標,《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并沒有明確規定。然而,馳名商標作為法律上的一個概念,現已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確認,盡管各國賦予它的法律含義和保護措施不相同,但馳名商標這一用語已在世界范圍的法律上被確定下來。
        三.馳名商標的認定
        (
        ).認定的方式

            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有兩種:主動認定和被動認定。主動認定方式,又稱事前認定,是在并不存在實際權利糾紛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出于預防將來可能發生權利糾紛的目的,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對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主動認定不符合國際慣例,認定標準不好掌握,容易導致企業不注重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服務,僅僅為了追逐“馳名商標”作為宣傳的影響,使太多所謂“馳名商標”名不符實,因此,主動認定的保護模式已不符合實際需要。主動認定著眼于預防可能發生的糾紛,是行政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被動認定方式,又稱事后認定,是在商標所有人主張權利時,也即存在實際的權利糾紛的情況下,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有關部門對其商標是否馳名,能否給予擴大范圍的保護進行認定。被動認定與國際慣例一致,它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雖然是消極被動的,但這種認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以達到實現跨類保護和撤銷搶注的目的。被動認定是司法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基本方式.《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睆倪@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所遵循的基本原則的是“被動保護、個案處理”原則,即認定機關在沒有遇到具體案件時,事實上沒有機會對商標馳名與否進行認定,只有當馳名商標受到不法侵害時,需要給予特殊保護時,才有機會認定因為馳名商標保護應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市場主體創新間維持必要的平衡。

        ()認定的渠道

            在我國三個機關享有馳名商標認定權,存在四種認定渠道。馳名商標認定的三個機關:(1)商標局。(2)商標評審委員會。(3)設立知識產權庭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條的規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是法定的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行政機關。根據《司法解釋》第2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設立知識產權庭的中級人民法院是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司法機關。 馳名商標認定四種渠道:(1)向工商部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請求。地方工商部門經審查后逐級上報至商標局,由商標局做出認定。 2)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在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3)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申請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4)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已注冊馳名商標的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另外,馳名商標權利人對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持有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審查。在馳名商標的認定過程中,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效力各不想同,司法機關的認定為最終的效力,在當事人有異議的時候有權請司法機關進行審查,由司法機關作出的為最終裁判。

        認定的標準

            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由國家工商行政局商標局負責。只有經過商標局依法認定的商標,才可稱為馳名商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定或者采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恶Y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規定》對馳名商標提出嚴格的量化指標: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3、證明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其中第一項是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其他四項都是對知曉程度的證明馳名商標取得的條件。除了符合注冊的必備要件外,還應包含有以下四個條件:
            1.
        必須是享有良好商品質量信譽的。商品的質量信譽,是馳名商標的根本前提,馳名商標本身就是優質商品的標志,優質商品是馳名商標的核心。
           
         2.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馳名商標是為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所普遍知曉的商標或著名商標,是享有聲望的商標,人們一看馳名商標,就與該商標所展示的優質商品和商號三者自然地聯系在一起。由此可見,某一商標要成為公眾所熟知的馳名商標,必然是具有較長的歷史,可觀的銷售量,其商標本身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也一定具有重大的商業價值,當然所謂“公眾”,也并非是人人皆知和家喻戶曉。因為許多商品,僅限于特定的人群使用和特定的銷售商經銷。所以為公眾所熟知,應理解為為數眾多的特定的消費者群體和為數眾多的特定的經銷商群體所知曉

            3.在相當規模的地域范圍內享有聲譽的商標。
            4
        .經廣大消費者評選和特定的權威機構所認定的商標.
        四.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1986
        814日,中國發布并實施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規定明確了認定與管理馳名商標的宗旨、定義、必備條件、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從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方式和要求上看,包括以下幾點:
        1
        商標局負責認定馳名商標
            
        《規定》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定或者采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2
        商標所有人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申請
            
        《規定》第四條:“商標注冊人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權益的,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可以根據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認定馳名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時間未超過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3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要求
            
        《規定》第五條規定了以下七個方面的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和要求: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
        6)該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地區)的注冊情況;
        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4
        認定時公開、公正并征詢各方面意見
            
        《規定》第六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認定時應當征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5
        認定結果予以公告
            
        《規定》第七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應當將認定結果通知有關部門及申請人并予以公告!
            
        中國實施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其基本點是力求符合國際慣例,從嚴要求。在立法技術方面,堅持了以下五點:
            
        1)確立了以全國范圍的廣大消費者的“熟知”為首要認定依據。馳名商標已是法律概念,各省、市、自治區評選出的、在本地區內享有聲譽的商標,不能冠以“省級馳名商標”稱號。馳名商標首先應在全國的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為全國范圍的相關公眾所熟知。
            
        2)以優質商品作為認定的基礎。馳名商標實際上也可以被視為優質商品的標記,而且這種質地優良的商品,除了經久保持商標注冊時的質量標準外,它必須是同類商品其它商標的姣姣者,而且也一定是在廣大的消費者的心目中具有潛在意識的質量信譽,而不單單是質量檢驗部門的質量標準。
            
        3)以注冊商標為認定前提!侗Wo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以及世界許多國家在確認馳名商標時,均不問該商標是否注冊。中國認定馳名商標以注冊商標為前提,它實際上是對商標的“二次認定”。這樣做,既符合中國法律,也比較可靠,同時也利于增強中國企業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商標意識。
            
        4)以該商標的國外注冊為重要認定條件。馳名商標以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必須跨出國門,在國外,商品必須有一定的銷售量和銷售地區,其商標必須在國外某些地域范圍內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享有良好的聲譽。
            
        5)必須由權威機構主持和認定。這個權威機構就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認定或者采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內容提要:20034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修改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對馳名商標采取了被動認定方式。

        五.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
        1996
        814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對馳名商標的主動認定方式。20034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20011027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發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修改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對馳名商標采取了被動認定方式。

            我國于20011110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 ),WTO的統一規則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價值、規則的融合,從這一意義上說,知識產權“入世”,就是知識產權法律的“入世”。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16條第2款、第3款規定了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是對《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第6條之二的進一步發展。在解釋及適用上,應將二者結合起來。我國入世以后,必須全面承擔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國的國際義務,包括履行Trips協議的規定。
        馳名商標"認定標準
           認定某一商標是否為中國馳名商標,主要標準是該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并為相關公眾熟知。根據《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企業應注意保留馳名依據  企業應注意保存可以證明商標為馳名商標的材料,以備遇上侵權時申請認定時使用。包括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馳名商標的地域范圍——“中國”
            
        “馳名商標的馳名是否必須在本國領域內馳名”,這個問題曾是1995年中美知識產權談判中的一個焦點。1999929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大會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大會通過的《關于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聯合建議》(下稱《聯合建議》)完全澄清了這個問題,該建議第2條第二項之(d)款規定:“……即使某商標不為某成員國中的任何相關公眾所熟知,或知曉,該成員國亦可將該商標確定為馳名商標!边@項規定使馳名商標的保護突破了傳統商標法的地域性限制。[8]
            
        上述《規定》明確規定馳名商標的地域范圍是“中國”。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因為商標權有較強的地域性,這樣規定并不違背《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的精神,同時能有效地保護我國的利益。近年來,以美國為首的少數發達國家強調判斷一個商標是否“馳名”應以該商標是否在國際市場上馳名為準。如果某個商標在國際上馳名,即使在某一特定國家沒有多少知名度,該國也應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顯然,這一觀點有利于少數發達國家,而廣大發展中國家由于和發達國家經濟實力的差異,舍棄商標權的地域性會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使它們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實質不公平的地位。
        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
            Trips
        協議第16條第2款規定,確認某商標是否系馳名商標,應顧及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包括在該成員地域內因宣傳該商標而使公眾知曉的程度。這條規定確定了認定馳名商標的最基本的條件,就是應考慮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通常認為,“有關公眾”包括兩方面的限制,一是行業限制,即某些相關行業,相關領域里的公眾,而不是一般公眾。因為不同商品的消費群體是有區別的,日常消費品與某些領域里的專用產品在公眾中的知曉程度顯然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一概以一般公眾的知曉程度作為衡量商標知名度的標準。另一個是地域標準,即僅僅指本國的“有關公眾”,而不應擴大到“本國之外的公眾”,應以對馳名商標提供特殊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地域范圍為準(這點在剛才已論及)。[9]
            
        上述《規定》第2條第2款指出:“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惫P者認為這一規定符合有關的國際標準,對“相關公眾”的界定堪稱精準。
            
        至于具體的操作,“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程度可通過消費者調查或民意測驗確定,也可以通過對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程度及地域等因素的考察來證明。[10]新《商標法》的第14條的五個認定因素,第一個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其余四個都是證明“知曉程度”的相關因素。但是,認定馳名商標時并不需要五個因素都同時具備,只要其中的幾個能證明“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就可以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有力依據。上述《規定》第3條根據《商標法》第14條,對相關內容做了更具體的規定,有利于實踐中的操作。我國的現行規定與國際商標協會于1996918日通過了“馳名商標保護議案” 所確定的某一商標是否馳名的相關標準在基本內容上是相同的。
        對“享有較高聲譽”的質疑——法律不應僅僅保護最強者
            
        “享有較高聲譽”和“馳名”是兩個有區別的概念。馳名商標(wellknown trademark)的本意只是用來描述一個為某范圍內的公眾所知曉的商標,而對這個范圍的大小是沒有要求的,這從馳名商標英文的含義可以推知。馳名商標的英文是wellknown trademark,其中的wellknown是指一種眾所周知的狀況,并不要求社會上的所有人知道,而只要求某一范圍中的大多數人知曉!跋碛休^高聲譽” 則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具有聲譽,聲譽是指聲望和名譽,描述為公眾知曉的狀況。第二,具有的是較高聲譽,“較高”就代表了知曉的廣度和程度都很大,不是普通程度的知曉。第三,聲譽這個詞還包含了知曉公眾的積極評價,也就是“享有較高聲譽”包含對附加到商標中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積極評價。兩者相比較可以看出,“享有較高聲譽”的要求是高于一般意義上的馳名商標的,用“享有較高聲譽”來定義馳名商標只能包含馳名商標中的一部分,這實際上提高了保護標準,縮小了保護范圍。
            
        實際上,“享有較高聲譽”是著名商標(famous mark)的要求。許多國家在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中是以商標的知名度大小把馳名商標分為幾類加以保護的,如德國就把馳名商標分為普通馳名商標和高度著名的馳名商標,其中對高度著名的馳名商標給予跨類的反淡化保護,日本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是這么劃分為兩類保護的。
            
        從上述《規定》第3條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出,我國現在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主要是側重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對于“享有較高聲譽”,綜觀《規定》的內容,并沒有對其提出具體的要求,而只是把它作為有關機關在認定馳名商標時的一個裁量因素。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立法所確定的馳名商標是包括一般的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建議有關機關在具體的實踐中要對這兩種商標加以區分。
        不應要求馳名商標是注冊商標——馳名商標的出現是對商標注冊制度的重要補充
            
        從商標的理論來看,獲得商標權的方式有使用主義和注冊主義兩種模式。單獨采納某一種制度會帶來弊病,如單純采納使用獲的方式會使在后商標使用人發現和篩選在先商標的成本增加并易造成沖突,采納注冊獲得的方式又會使長期使用而未注冊的商標的企業缺乏有效保護,因此合理的做法是以注冊獲得制為主,又不否定使用獲得制,從這一點看,應明確馳名商標包括注冊商標和非注冊商標。這樣規定,不僅符合《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的要求,而且還能有效地遏制對馳名但未注冊商標的“搶注現象”,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12]
            
        新《商標法》并沒有拘泥于絕對的商標注冊保護原則,而在第13條第1款中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毙隆渡虡朔ā穼ξ醋缘鸟Y名商標給予保護,這彌補了馳名商標保護中商標注冊制度的固有缺陷,向完善馳名商標的保護邁出了積極的一步。從上述《規定》對于“馳名商標”所下的定義可以看出,我國現行立法對于馳名商標的保護已不再僅僅局限于注冊商標,這既符合有關國際慣例,又能有效地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六.馳名商標的認定程序
        企業需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對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有關材料,各省級工商局應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各省級工商局應將經過其初審并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企業在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時,應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商標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據。同時應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托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合同);
            3
        .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以及當地財政與稅務部門專用章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行業證明材料應由國家級行業協會或者國家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4
        .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銷售發票或銷售合同復印件);
            5
        .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應將該商標在所有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注冊情況列明,并提供相應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6
        .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廣告合同與廣告圖片復印件);
            7
        .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應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最早銷售發票或合同或該商標最早的廣告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8
        .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標復印件等)。
        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可以自行準備申請材料,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標管理工作中收到保護馳名商標的申請后,應當對案件是否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下列情形進行審查:
            (1)
        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擅自使用與當事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2)
        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類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與當事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對認為屬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當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當事人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所發生的案件屬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報送商標局。對認為不屬于上述情形的案件,應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市 (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對認為屬于上述情形的案件,應當自收到本轄區內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送商標局。對認為不屬于上述情形的案件,應當將有關材料退回原受案機關,由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商標局應當自收到有關案件材料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通知案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抄送當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除有關證明商標馳名的材料外,商標局應當將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發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馳名商標時,應當考慮該商標的顯著性和馳名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注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一個商標的知名程度直接影響到其商品或服務的經濟效益,出于對企業、經濟的保護角度考慮,各級政府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然對馳名商標加大保護力度,同時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護措施。以保證一個馳名商標的市場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于《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的十四條指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七.馳名商標與名牌的區別
        一、認定的主體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另據高法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可以對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中國品牌的評價機構則是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由國家質檢總局監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設機構。
           二、認定的標準不同。
           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考慮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序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國名牌應具備的條件則是: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2.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3.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4.企業具有先進可*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5.產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標準組織生產;6.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7.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8.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可以看出,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側重市場認可,而中國名牌的評價側重于生產規模和技術條件。
           三、認定和保護政策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出于保護的需要,只是針對個案;而中國名牌是主動評價,成批保護。
           四、國際范圍內認可程度不同。
           馳名商標是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法律認可的概念;而目前除中國外,其他任何國家尚無政府授權評選國家名牌產品的機構。
           五、認定的法律依據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依據是《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則是目前規范中國名牌評價工作的一部部門規章。
          六、認定的程序不同。
           商標局和商評委認定馳名商標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遵循民事審判程序,且商標局和商評委的認定不是終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監督。中國名牌的初審和推薦工作則由省、區、市質檢局掌握,最后的初選、征求意見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質檢總局的指導下進行,其評價結果不受司法監督。
           但是,在消費領域,消費者往往不關心馳名商標與中國名牌的產生、由來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們受媒體廣告的導向作用,在購買商品時通常相信名牌,不認真查看商標,這實質上是一種消費誤區。把消費者引入這一誤區的主要原因有:第一,“馳名商標”是法律術語,遠離大眾文化,而“中國名牌”是口語,通俗易懂,易于傳播;第二,中國名牌數量多、廣告濫。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已開展了十幾年,至今才認定400多件,而中國名牌4年便推出近600個產品。
           加強消費者對馳名商標的認識,同時端正生產企業的品牌意識,是市場經濟監管工作不可忽視的問題,:
         
           第三,加大馳名商標的宣傳力度。各級地方工商機關要在消費者中廣泛普及馳名商標知識,提倡認牌購物和理性消費。
            1
        、所依托的法律體系不同。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發展,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整的法律體系。國際性條約有1883年締結、我國19853月加入的《巴黎公約》、19944月由關貿總協定各成員簽署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協定)、19999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CUP)通過的《關于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聯合建議》(簡稱《聯合建議》);法律、行政法規有200112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改并于20021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200283日以國務院第358號令發布并于同年915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行政規章有2003417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中國名牌產品評價與管理依據的是20011229日國家質檢總局第12號局令發布施行的《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這一行政規章和國家質檢總局以國質檢質[2002]37號文件印發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
            2
        、所采取的方式和實現的目的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采取認定的方式,所謂認定就是確切地認為。除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作出行政認定,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司法認定。不論是行政認定還是司法認定,都是出于保護的需要在案件中認定,即實行“被動保護、個案有效”的原則,也就是在有關商標案件中,當事人須提出商標馳名的證據,由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據有關的事實和法律,對所涉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并提供相應的行政或司法救濟。從中可以看出馳名商標認定的根本目的是出于保護,而不是作為政府頒發的名牌桂冠。 中國名牌產品采取評價的方式,所謂評價就是評定價值高低。評價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組織實施,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日常工作。評價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各。ㄗ灾螀^、直轄市)質監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經過初審、初選、公示、審議、公布等一系列程序,最后以國家質檢總局的名義授予中國名牌產品稱號,頒發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及獎牌,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可以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中國名牌產品標志是質量標志。
            3
        、所考慮的因素不同。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彪S著經濟、社會、科技、文化的發展和貿易、消費方式的演進,商標的功能越來越強大,商標特別是馳名商標成為了蘊含著豐富經濟、文化、社會等內涵的重要載體,實際上馳名商標認定所考慮的因素極具綜合性。 《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用率、總資產貢獻率居行業前列;企業具有先進可*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設備,技術創新、核心競爭力居行業前列;產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準組織生產;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度高!眱热蓦m然很多,但主要是突出產品的質量。 讓我們看一看家喻戶曉的耐克神話:在一棟兩層樓的耐克總公司,看不見一雙鞋,員工們只忙著做兩件事:一件事是建立全球營銷網絡,另一件事是管理它散在全球的公司。雖然沒有一臺生產設備,耐克總公司卻建起了一個遍及幾十個國家的帝國。一雙耐克鞋,生產者只能獲得幾個美分的收益,而憑借其在全球的銷售,耐克總公司卻能獲得幾十甚至上百美元的利潤。從這個神話中不僅可以體會到世界馳名商標的神奇,也不難看出突出質量管理體系的中國名牌產品遠遠不及與世界慣例接軌的中國馳名商標所具備的豐富內涵。
            4
        、所獲得的法律保護不同。
            
        由于馳名商標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從《巴黎公約》對其保護開始,很多國際性條約,以及我國的法律、法規、規章都對馳名商標給予了法律保護,而且這種保護是以特殊法律規定的形式確定的,并不斷趨向嚴格化。一是法律體系完備。從國際性條約到法律、行政法規,到行政規章,尤其是對企業名稱與馳名商標沖突問題的解決專門作出了規定。對于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把他人的馳名商標登記為自己的企業名稱,欺騙或者誤導公眾的現象可得以解決。如我市湖北洋豐集團“洋豐”牌磷肥在全國擁有廣大市場,在外省卻屢遭傍名牌的困擾,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唯一有效的辦法是啟動馳名商標認定程序,而決不是評選中國名牌產品所能解決的。二是保護力度大。除了行政保護外,還有司法保護,特別是商標權的刑法保護是最具威懾力的保護!缎谭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關于依法嚴肅查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法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等,既是對商標的一般保護,更是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三是保護范圍廣。地域上從國內到國外都會受到相應的保護;形式上不僅保護注冊商標,而且也保護未注冊商標;品種上從商品擴大到服務,從相同或類似的商標與服務擴大到不相同、不類似的商品與服務。 中國名牌產品的保護在《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中作出規定,主要包括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按國家《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自動享受免檢產品的待遇,自動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中的重點保護范圍。而如何真正獲得強有力的保護就很難說了,當然并不否認可以受到《產品質量法》的保護。
            5
        、所具有的價值不同。
            
        商標的基礎作用在于區別商品的來源或服務的提供者,它能把一個企業、一個產品的質量、服務等方面的信息用一種集約的形式傳達到消費者心目中,并形成一種持久印象。而馳名商標的作用遠遠不止于區別商品的來源或服務的提供者,還代表著其賴以馳名的豐富內涵和綜合競爭力。馳名商標的重要基礎是不斷創新的先進科學技術、長期穩定的質量、良好的售后服務和消費者對商標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其特征為:商標使用時間長,使用區域范圍廣泛,為廣大消費者知曉和喜愛;商品占有市場份額較大,在國內外同行業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譽;廣告投入極大,廣告覆蓋域為一般商標所不能及等。關于馳名商標,有一個經典假說:如果有一天一把大火把可口可樂公司燒了,它仍然價值700億美元。700億美元是可口可樂這個世界第一大品牌(世界馳名商標)的價值。讓人們從中感受到馳名商標的巨大價值,而在產品同質化情況下,作為中國名牌產品主要凸現的是對產品質量的評價是不可能達到馳名商標含金量所具備的境界的。
        八.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1996
        年,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暫行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調整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的行政規章,該規定明確界定了馳名商標的含義,明確了保護馳名商標的主管機關,規定了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程序,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2003417日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使馳名商標的保護制度更趨完善!恶Y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實施,給馳名商標帶來“革命性”的變革。按照新《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規定》,工商部門不再組織定期批量評比,今后企業馳名商標的惟一作用是按照“個案認定”原則解決商標侵權糾紛。這意味著,馳名商標將不再是企業頭上的“光環”,而成了一種保護企業商標權益的有效法律手段!恶Y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規定》對馳名商標提出嚴格的量化指標:(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三)、證明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目前,國家商標局分4批共認定了293個全國馳名商標,如果這些“馳名商標”遇到了侵權糾紛,也要根據新《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規定》申請馳名商標仲裁。
            
        馳名商標特別保護的規定:
            
        所謂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一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就意味著該商品或者服務受到眾多消費者青睞,它能給該商標的注冊人、使用人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因此,涉及馳名商標的侵權糾紛不斷增多,保護馳名商標已成為國際、國內共同關注的重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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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都對馳名商標保護做出了專門規定!侗Wo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一項商標在該國已成為馳名商標,并為有權享有本公約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標構成對此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或者翻譯,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淆時,本同盟成員國都有權以本國法律授予的職權,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該另一商標的注冊,并禁止使用。這項規定也適用于主要部分系抄襲馳名商標從而易造成混淆的商標!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擴大到服務商標,以及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該協議第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應享有專有權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經許可而在貿易活動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記去標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以造成混淆的可能。如果確定將相同標記用于標示相同商品或服務,即應推定已有混淆之慮。上述權利不得損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權,也不得影響成員依使用而確認權利效力的可能”。 “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第六條之二原則上適用于服務。確認某商標是否系馳名商標,應顧及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包括在該成員地域內因宣傳該商標而使公眾知曉的程度”。 “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原則上適用于與注冊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不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只要一旦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即會暗示該商品或服務與注冊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蔽覈恰侗Wo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并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應當履行“公約”和“協議”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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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條從兩個方面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做出明確規定,對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和已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范圍有所不同。一是,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說,對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只保護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和使用的權利。如某一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翻譯他人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容易導致混淆的,則對該商標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如果使用該申請注冊的商標的商品和服務與使用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不相同或不相類似,不容易導致混淆的,則不禁止其注冊和使用。二是,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說,對已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不僅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和使用,也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和使用,體現了我國商標法側重保護注冊商標的原則。本條規定符合《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對強化和完善我國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并結合中國的國情,中國實施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和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了對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馳名商標具有長期使用性、識別性、財產性和價值性,不僅被視為企業的無形財產,而且也是一國經濟實力的特殊反映。在世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馳名商標所起到的作用與日俱增,對消費者而言,馳名商標意味著優良的商品品質和較高的企業信譽;是企業生產管理、技術水平及企業信譽在商品上的綜合反映。在市場流通領域中,隨著消費者對馳名商標熟識程度的加深,企業的知名度會越來越大,商品的商標信譽也會越來越高。商標的信譽越高,其競爭力越大,其為企業所帶來經濟利益也會越來越多,從而商標本身的價值也會越來越高。
            
        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市場日趨完善,競爭愈來愈越激烈,因此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由為重要.2003417日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使馳名商標的保護制度更趨完善!恶Y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實施,給馳名商標帶來“革命性”的變革!恶Y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二條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1、馳名商標的地域范圍--“中國”。這一規定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將地域范圍界定在我國有利于保護我國的民族工業的利益,符合我國國情。2、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改為“為相關公眾所知曉”。這一規定界定了相關公眾的范圍不同于一般公眾。3、享有較高聲譽。享有較高聲譽是對“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提高。4、認定馳名商標不限于注冊商標。這一規定既符合國際慣例,又能有效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馳名商標因其自身的特點,成為商標侵權的首選目標和主要對象。除了競爭對手假冒商標直接侵權行外,馳名商標侵權更多地表現為間接侵權行為,即以合法形式掩蓋的不法行為。搶先注冊是以合法形式掩蓋的馳名商標域外侵權的主要形式。搶注者利用商標權的地域性,以注冊商標的合法形式掩蓋搶注行為的不法性質,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外商通過搶注排斥了我國馳名商標搶注地的商標注冊,掠奪了我國馳名商標的信譽,獲取了巨額不當利益,導致我國企業生產成本提高、競爭實力下降,迫使我國廠方要么高價購回被搶注的商標,要么忍痛放棄在搶注國的市場份額。近些年電信業的不斷發展,與搶注有關的新問題層出不窮。我國的一些馳名商標被一些人作為域名在國際互聯網上搶注。目前,隨著國際互聯網的世界性的迅速發展,用戶在網上的地址--域名成為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重要性,一些外商便乘機將我國的“娃哈哈”、“健力寶”、“海爾”、“紅塔山”、“長虹”等幾十個品牌在網上搶先注冊③。這種搶注行為使我國的一些馳名商標面臨窘境,而搶注者則趁機向馳名商標所有者索取巨額價款,以轉讓本不應屬于他的域名。侵權人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或使用于同馳名商標使用商品或服務不相同又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即為淡化行為。如“茅臺”牌的酒心糖。其真實意圖是借馳名商標的信譽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形成自已在另一行業的競爭優勢,以達到擠挎競爭對手的目的。這是一種典型的搭便車的行為。這種無關商品的低信譽必將殃及到馳名商品的信譽,終將導致馳名商標的特殊吸引力淡化,商業價值的降低。同時,使消費者誤認、誤購,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將助長不正當商業投機行為,破壞正常、公正的市場秩序。

            針對存在的侵權行為,我國對馳名商標進行了特殊的法律保護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都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1)在馳名商標注冊申請方面,部分可以不適用申請在先原則,既直接敘述商品內在特點的標記不得注冊的規定不適用于馳名商標,可以取得防衛性商標注冊。馳名商標的注冊,應采取使用在先和注冊在先的原則。申請人通過注冊獲得商標專用權,但該專用權可因先使用人提出確切的在先使用證明而被撤銷。馳名商標一旦被搶注,馳名商標權人可在五年內請求撤銷注冊。如為惡意注冊,則可隨時申請撤銷。馳名商標權人還享有阻止他人注冊或使用的權利。(2)在阻止他人注冊方面,可以請求駁回他人在同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注冊申請,可以請求撤消他人在同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注冊,還可以禁止他人在非類似商品上注冊與馳名商標相同的商標。(3)在馳名商標注冊后的保護方面,馳名商標可以享受較高水平的保護,注冊立即或經短期限就享有絕對的排他權,他人不得請求撤消其注冊;他人不得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標記在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甚至非類似商品上,不得將馳名商標作為廠商名稱或廠商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裝潢使用。由于我國許多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因此,加強馳名商標的域外保護是我國企業的當務之急。一要,積極辦理商標的域外確權手續和國際注冊,擴大商標權的地域效力,防范馳名商標域外搶注行為發生。二要,采取多種措施救濟被域外搶注的馳名商標,充分運用搶注國的國內法及相關國際公約,申請撤銷外商的搶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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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簽訂的《保護工業權巴黎公約》規定:“商標注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一項商標在該國已成為馳名商標,另一商標構成對此馳名商標的復制、偽造或翻譯,用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亂時,成員國應依職權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該另一商標的注冊并禁止使用。在注冊之日起至少五年內,應允許提出取消這種商標的要求。允許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同盟各成員國規定。對于以不誠實手段取得注冊或使用的商標提出取消注冊或禁止使用的要求,不應規定時間限制”。我國于1984年加入該公約,成為其第95個成員國,依據該公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當時我國國內尚無馳名商標保護的規定,實踐中,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直接以《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保護過一些外國的馳名商標。隨著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參與的廣度日益擴大,防止我國企業馳名商標在境外被搶注,對我國的馳名商標的保護迫在眉睫。1989年我國的“同仁堂”商標在日本被搶先注冊,同仁堂負責人以同仁堂是馳名商標為由向日本有關部門提出撤消不當商標時,日本部門要求中方出示“同仁堂”是馳名商標的有效證明文件,我過商標局對“同仁堂”商標發展的歷史和現狀進行調查并于19891118日,正式認定“同仁堂”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①。這是我國由商標主管機關正式認定的第一個中國馳名標。1982年我國頒布的第一部《商標法》未涉及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 ,19933月我國修改了《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對違反誠信原則搶先注冊馳名商標的行為加以制止。
            
        馳名商標的巨大影響力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由于馳名商標的巨大經濟價值使許多企業在馳名商標上做文章來,擴大市場打馳名商標的擦邊球,這種做法必然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既是馳名商標被冒用、搶注的根本原因,也是某些企業投機取巧,想靠打“商標擦邊球”來擴大市場的根本原因。但這種做法最終必然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中國入世后,外國品牌對中國市場大舉進攻之時,“推行名牌戰略、實施名牌工程”是振興我國民族工業、發展經濟的明智之舉、當務之急。品牌戰略除了涉及商標以外,還涉及到商號、原產地名稱、商務用語、商品裝潢、外觀設計、商業秘密、專利、版權、反不正當競爭等許多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很多企業不同程度地感受到了生存的壓力,從而紛紛制定自己企業的品牌戰略,競爭越來越激烈,更使我們在使用商標的同時更應注意自我約束,采取一個合法妥當、手段,來實現自己的戰略目標!罢\實信用、有價有償”,積極進取,不斷開拓,以誠為本,通過靠生產質量過硬的產品,來不斷打造自己的新品牌,不斷樹立在廣大消費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信譽。這才是企業不斷成功、永保不敗之地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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